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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济南火电和造纸企业将持证排污

发布日期:2017-06-30  来源:齐鲁晚报
核心提示:6月28日,济南市环保局向济南市琦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核发了全市第23张排污许可证,标志着济南火电、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计划完成,并提前完成了国家确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阶段性任务。

   6月28日,济南市环保局向济南市琦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核发了全市第23张排污许可证,标志着济南火电、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计划完成,并提前完成了国家确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阶段性任务。从7月1日起,济南火电、造纸行业企业将实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未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将不得排放污染物。对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将依法查处。

 
  排污许可制度是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根据国家《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国将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起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排污许可证将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
 
  火电、造纸企业必须提出排污许可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环保部门将依据企业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未通过审核或未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自7月1日起将不得排放污染物,否则将是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保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上述行为予以处罚,并责令企业停止排污,对拒不执行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月28日,济南向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核发了全市首张排污许可证,这同时也是全省首张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这张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为全国同行业企业提供了借鉴,环保部对我市工作给予了充分认可。截至6月28日,我市提出申请的18家火电企业和5家造纸企业全部取得了“身份证”,排污许可证核发阶段性任务顺利完成。
 
  按照计划,下半年将逐步启动钢铁、水泥、石化等十余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同时环保部门将按“一证式”管理要求,对火电和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推进精细化管理,并严厉查处无证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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