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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环保督查新变化!从27项减到2项,进驻时间减少80%!

发布日期:2019-05-06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日前,在生态环境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今年中央印发文件指出,要把干部从迎评迎检中解脱出来,减少督查检查考核数量。请问生态环境部在压减和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上有什么考虑和安排?
   日前,在生态环境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今年中央印发文件指出,要把干部从迎评迎检中解脱出来,减少督查检查考核数量。请问生态环境部在压减和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上有什么考虑和安排?
  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是生态环境部抓紧安排部署的一项工作。2018年10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今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印发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对于统筹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生态环境部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制定印发《统筹规范强化实施方案(试行)》,按照“统筹、规范、高效、服务”原则,进一步突出重点,优化方式,提高效能,大幅减少监督检查考核的数量。按照统筹方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只开展两项监督检查考核工作,一项就是根据中央的部署,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另一项就是生态环境部直接组织的强化监督工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情况相信大家比较熟悉,我就不多说了。我重点介绍强化监督工作。
 
  强化监督重点任务就是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7场标志性战役开展,其中包括两方面内容,一类是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和汾渭平原,开展常态化的蓝天保卫战强化监督;另一类是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分阶段开展的强化监督工作。按照中央部署,我们对强化监督工作进行统筹设计,具体有以下考虑:
 
  一是做“减法”。2018年11月,按照中央要求,我们认真梳理生态环境领域所有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过去,我部曾经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共27项,现在减少为两项。一项就是按照中央要求开展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另外26项分别予以撤销或合并为一项,就是强化监督。并且原则上,强化监督要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时间、步骤都要错开。
 
  二是做“加法”。将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重点任务整合到一起,纳入强化监督,实现计划、任务、时间、地域、人员、方式等“6个统筹”,大家一起行动。目前,我们正在制定第一轮强化监督工作方案,将统筹安排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打击“洋垃圾”进口、“清废”行动等专项任务,将涉及同一地区的多项任务进行整合,由同一拨人同一时段完成,即一次检查多项任务。与统筹前相比,我们进行了估算,到地方进驻时间减少80%左右,并实现规模、人数以及地方配合工作量大幅减少,同时人员调配更合理、任务更高效。
 
  三是做“乘法”。不仅是监督执法,要更加注重帮扶服务,提升效能。如人员组成上增加了相关领域的专家,帮助地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支持基层共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在具体实施上,实行“四个一”,即:“一次检查、两个阶段”,强化监督每年一次,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来说,就是每年4月至5月,9月至10月期间,分别开展一次强化监督工作。其中,4、5月份开展的强化监督,主要帮助地方发现问题、建立台帐,下半年9、10月份开展的强化监督,主要对这些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所以是一次检查,两个阶段。
 
  “一个平台、多项任务”,督查检查和现场考核等多项任务,均纳入强化监督这一个平台;“一个为主、分工负责”,执法局负责强化监督归口管理,各司局分工负责;“一个大组、多个小组”,同时段,一个省份只派驻一个生态环保工作组,并可根据需要设几个专业性小组,比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打击“洋垃圾”进口、还有群众举报案件核查等,都由一个大组到一个省份统筹组织实施,并保证一个地市、一个区县只有一个小组开展工作,一拨人同时要干几项活,比如现场人员可能既要承担“清废”检查,又承担水源地检查任务,既提高效率,又保证质量。
 
  在方式方法上,为提高监督效率,我们要求压缩规模,缩减时间、减少会议,严格控制资料调阅的数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强化监督期间,原则上,只召开一次会议(即与地方见面沟通,双方交流工作安排),只调阅一次材料,一个专项领域只填报一张表格,避免反复打扰地方工作;同时优化组织方式,确保一个地市只去一次、一个县区只有一个工作组。现场期间轻车简从、独立开展工作,主要帮助地方发现问题并促进解决,不替代、不干预、不打扰基层正常工作,自己安排吃、住、行,不需要地方陪同,既保证工作实效,又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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