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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印刷企业非法经营,无数印刷厂因此关门

发布日期:2019-06-21  来源:义乌市印刷协会
核心提示:注意啦!浙江义乌正在严打印刷企业! 据当地印刷业人士透露,目前义乌市各部门及各乡镇每天都在开展印刷出版行业规范整治,几乎天天都有政府人员暗访或抽查,要持续严查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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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3个月,义乌所有印刷厂不敢开门营业

近日,浙江省义乌市印刷行业协会、义乌市新闻出版局、义乌市公安局、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联手发出红头文件:对当地印刷企业进行专项整治,主要查知识产权、非法经营。

6月1日下午,廿三里街道对工业片区前期排查的印刷企业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五项制度是否落实等情况。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对3家无印刷许可证、不符合印刷企业经营标准的印刷企业实行关停措施。

对2家证照齐全但五项制度未上墙、台账资料不完整的印刷企业开具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主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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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则罚款几万,重则永久关厂,印刷厂打击非常大

2019年6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市文广新局执法人员对稠江街道兴业社区区块内的印刷经营户开展联合整治,在对位于义乌市稠江街道铁东路87号二楼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家印刷厂,经营者为余某奇,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行为已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余效奇于2019年5月开始,在义乌市稠江街道铁东路87号二楼从事账本印刷经营活动,现场存放有四台印刷机,正在从事印制账本经营活动,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当事人印制的原材料和印制样式均有委托人提供,印制费用为0.02元/张,至被查获止,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是800元,违法所得是800元。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行为,已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及时改正,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营业执照、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的处理。

义乌市秀宇彩印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案:

2019年5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对义乌市秀宇彩印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在公司地下室仓库发现一批标注“Dora the explorer”以及“Masha and the bear”英文字母的笔记本内页,数量共计40000张。经查询得知,上述英文字母均为注册商标,公司负责人吴某表示,上述笔记本内页为公司这两天刚刚印制加工完成,准备交付给客户,全程未得到相关的商标授权许可。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笔记本内页予以扣押,并对该公司加工印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立案查处。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公司负责人已缴纳16000元罚款,处罚决定书还没有下

福田所:义乌市宏亿来彩印有限公司侵权商品

2019年5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义乌市苏溪镇苏新街2号义乌市群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内检查,在公司内发现正在印刷的表面标有“淑丽坊”字样的包装袋6000只,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包装袋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经调查,义乌市群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19日,法定代表人金黎明,主要从事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许可证号为(浙)印证字GC1-066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8D48F3W。2019年5月30日起,当事人接受商标注册人东阳市淑丽坊有限公司的委托,在其苏溪镇苏新街2号的印刷车间内印制标有“淑丽坊CK﹠FRIENDS”字样的卡通图案的印刷纸3叠,共计8000张。经查明,义乌市宏亿来彩印有限公司以盈利为目的擅自印刷含有注册商标“CHUCK﹠FRIENDS”的图案共8000张,用于制作练习册,非法经营额2720元,未能提供商标注册证等授权证明材料。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物品,罚款人民币7000元。

义乌市宏亿来彩印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从事印刷业务的企业,在承揽业务时未能严格执行印刷企业管理五项制度,特别是承印验证制度,在承印产品包装装潢时未验证委托人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个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擅自印刷含有商标的产品包装装潢,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本案的查处,有力的打击了印刷出版市场乱象,维护了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也给出版印刷企业一定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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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严打印刷企业非法经营,无数印刷厂因此关门,务必守牢法律底线

事实上,全国都在严厉打击印刷企业非法经营。从2018年开始,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督导下,各地“扫黄打非”部门展开了第一轮全国“扫黄打非”大行动。在本轮的行动中,印刷业成为重点监察的对象。经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有上百家企业涉嫌违法经营被查处。

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印刷业界的朋友引以为戒,切勿触犯红线。

浙江嘉兴破获一起非法印刷案

2019年4月,浙江省海宁市文化行政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浙江顺溢数码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侵占浙江锦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无证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海宁文化执法大队会同市场监管及辖区派出所对涉案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涉嫌非法出版物214812册,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126530册,印刷半成品453244张(份),共涉及出版物种类76种,绝大部分为境外儿童出版物,涉及多国语言。现场查获印刷机器设备40台,电脑6台。经初步调查,涉案企业锦辉印刷公司和顺溢数码印刷公司均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鉴于当事人印刷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数量巨大,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依照相关规定,案件已移送海宁市公安局依法查处,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广西南宁市一印刷厂被没收印刷机并罚一万元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县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某学校内的印刷室无证从事印刷活动。该县文化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印刷室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印刷室内一台单色平板胶印机正在开展印刷活动,另有一名工人正在分类装订《寒假作业(十三)高一化学》等已印刷材料。印刷室内查出《寒假作业(四)高一数学》PS版一张、已经装封完成资料1045册,并查到印刷详单3份,经营金额合计8537.1元。印刷室负责人现场未能出示《印刷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涉嫌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印刷品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对该印刷室的一台单色平板胶印机(型号410)进行现场查封。经进一步查实,该印刷室未办理《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便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横县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专用设备印刷机1台,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甘肃夏州男子印刷非法出版物9570册,获刑5年

近日,甘肃省临夏州“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临夏州广河县“3·05”制作贩卖非法出版物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8年2月,临夏州广河县公安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马某某有印刷非法出版物的嫌疑,遂即对其展开调查取证。经查,马某某自2018年1月起,利用之前收集的印刷机、裁纸机等机器设备,将其姐夫家的杂物房作为印刷场所,安装调试好机器设备并到兰州市购买印刷材料后,印刷非法出版物9570册欲出售。2018年3月,广河县公安局会同县“扫黄打非”办等部门在马某某姐夫家中,查获非法书籍9750册、书籍封面10500张、书籍半成品(未装订)56000张、未裁剪纸张(整版)15000张、已裁剪纸张(A3)21500张、硬纸板100张、印刷机一台、裁纸机一台。

江西景德镇市查处一起印刷厂非法印制案

2019年3月6日,景德镇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珠山区东一路广泰印刷厂在未验证出版物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情况下印制出版物。经核实,广泰印刷厂法人徐某在今年二月份受景德镇市某医院退休医生叶某的委托,在无准印证情况下,私自印刷叶某的出版物《千方一效》共计7捆(300册),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2019年3月18日,景德镇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据相关规定,对广泰印刷厂做出了没收印刷品,并处人民币贰万圆的行政处罚。

上海一印刷公司被罚款五万元

近日,上海“扫黄打非”办公室与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联播破获一起某印刷公司非常印刷案。经查明,本案中当事人有两次违法行为,第一次是9月12日印刷出版物《海的女儿》等在制品40000帖,经当事人与委托方福州龙杰印刷有限公司签订的印刷合同显示印刷制作费4850元。第二次是9月20日再次印刷出版物《这个能吃吗》等27768册、在制品4210帖,经当事人与委托方签订的印刷合同显示印刷制作费2255元,共计违法经营额人民币7105元。执法人员对上述物品予以扣押。日前,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停业整顿壹个月、没收《海的女儿》《睡美人》等出版物67760册、没收印刷品4210帖,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查处“2·01”“问题地图”系列案。

2018年,宁波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宁波海关、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破获了“问题地图”系列案件。2018年1月至3月,宁波海关先后向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移送五批次“问题地图”案件线索,涉案地图29600余张。经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深入调查,省内共7家外贸企业和3家印刷企业未经地图主管部门审核,非法出版、印刷、发行“问题地图”。2018年6月,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对系列案件依法作出没收非法地图、罚款1万至3万元、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沧州孙某非法印刷被判刑三年罚一万

2018年8月16日,沧州市肃宁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决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经查,2018年2月,孙某某仿照合法书籍,自制水版非法印刷《1号卷˙标杆高中单元测评卷》教辅资料26类9432册,经营数额185649.4元。

嘉兴海宁市“5·30”印刷案

2018年6月,嘉兴海宁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了一起印刷、销售非法出版物案。经查,犯罪嫌疑人温某某等人从2017年11月开始在网络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累计销售非法出版物2900余册,涉案金额30余万元。8月,专案组深挖线索,扩线侦查,成功抓获从事非法印刷出版物的犯罪嫌疑人邹某某等3人,现场查获电脑以及移动存储中的pdf电子书母版24906本,涉案金额500余万元。目前,此案已交至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3月,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非法经营出版物案,被告人朱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单位荆州市某印刷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经查,2018年3月至6月,朱某、李某等人在无出版、发行资质的情况下,印制非法出版物4.3万册,并以每套3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经鉴定,上述出版物均为非法出版物。至此,近年来荆州地区查办的最大一起集编、印、发一条龙制售非法出版物案宣告办结。

2018年4月,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工作人员在消防巡查时,发现一出租房内有大量无刊号非法出版物,立即向县“扫黄打非”办公室报告。经查,卢某某等人在天台设印刷厂专门从事非法印刷,利用网络平台向全国各地销售。2018年5月,三门县公安局专案组在天台和三门两地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扣押涉案车辆2辆,银行卡11张,冻结资金20余万元,查扣非法出版物30万余册,捣毁生产印刷窝点3个,存储仓库4个,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浙江义乌市政府相关负责人提醒:各印刷厂负责人应增强责任感,守牢法律底线,严格按照印刷行业五项制度开展工作。今后在承印所有包装装潢印刷品时,必须要对方提供商标注册证、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个人的话需要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妥善留存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2年,以备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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