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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部门:各省8月前出台塑料污染治理省级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7-21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
  其中明确将分三大阶段完成。具体如下:
 
  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快递、电商、外卖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
 
  尤其是对完成2020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作出部署。今年要完成哪些目标任务呢?
 
  禁止和销售的塑料制品包括: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
 
  《通知》指出将对禁限超薄塑料购物袋、超薄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使用、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和处置等重点工作,逐项提出狠抓落实的措施。
 
  针对一些公共场所或者塑料制品使用量较大的领域,《通知》明确了各领域的主要责任主体,并要求加强这些领域的禁限塑监督管理。具体如下:
 
  各地商务等部门——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
 
  各地商务、市场监管部门——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
 
  各地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
 
  为保障实施的效果,《通知》指出要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等。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时完成已排查出的规模较大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要结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推动进行能源化利用,减少塑料垃圾的填埋量;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田残留地膜清理整治;
 
  沿海地区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清洁海滩等行动。
 
  除此之外,《通知》强调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各地结合实际,于8月中旬前出台省级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并要于8月底前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
 
  在此之前,我国针对塑料污染也出台了相关法规。2020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这一政策的印发,引起了各地的重视,山东省、山西省等发布通知,海南省明确先试点12月起全面“禁塑”,浙江、天津等地也进入了征求意见阶段......
 
  4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即将实施的新固废法,也增设了塑料制品的相关规定。
 
  在此约束下,我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进度不断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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