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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最严固废法,9月还有这一批新规与印刷业相关!

发布日期:2020-09-02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9月1日起施行。固废法共设9章126条,新增条文41条,被称为“史上最严固废法”。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9月1日起施行。固废法共设9章126条,新增条文41条,被称为“史上最严固废法”。
  固废法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强化处罚到人,同时补充规定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比如有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处罚。
 
  除此之外,9月还有哪些新规以及相关标准要施行呢?
 
  全国性
 
  我国首部资源税法施行
 
  作为我国首部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和现行的资源税相比,资源税法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的权限。资源税法继续采用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两类税率,对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明确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此外,资源税法明确将试点征收水资源税。
 
  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有了保障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将自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范了付款期限。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条例明确了迟延支付责任。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本条例规定的利率标准支付逾期利息。对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扩大
 
  海关总署8月13日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明确,自9月1日起,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执行。
 
  地方性
 
  浙江出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9月1日起,《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施行。该规定公布了26张专用裁量表以及1张通用裁量表。同时规定了允许设区的市结合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及规模等实际,在裁量表确定的基础上调整(增加或减少)罚款金额,调整幅度(增加或减少的金额)为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的10%以内,调整后的金额不得低于或者高于法定罚款数额。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实施
 
  8月21日,广东省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
 
  ●今年底,广州、深圳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2年,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到2025年,珠三角城市基本实现塑料垃圾零填埋。
 
   该意见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
 
  8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 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甘肃节约用水工作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新阶段,为全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6章57条。《条例》明确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节水管理机制。《条例》主要规定了八项用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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