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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车间超标排放 北京一印刷公司被罚14.2万元

发布日期:2021-08-05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7月29日发布十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涉及大气、水、固废等三类。今年上半年,单是固定源方面,全市立案查处2361起,处罚金额达4486.6万元。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7月29日发布十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涉及大气、水、固废等三类。今年上半年,单是固定源方面,全市立案查处2361起,处罚金额达4486.6万元。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赵志威总队长介绍,今年上半年,本市生态环境执法聚焦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企业、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重点领域,安排部署了22项大气类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深化“一微克”行动。针对炼油石化、化工、汽车制造、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印刷、合成树脂、电子、加油站储油库等VOCs重点行业,检查涉VOCs污染源1.5万余家次,督促整改各类环境问题400余个,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283起。针对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加强执法监管,紧盯进京口和市内重点道路点位,联合交管部门人工监督抽测重型柴油车118.29万辆次,移交交管部门超标车辆5.77万辆次。

    其中固定源方面,全市上半年共立案查处2361起,处罚4486.6万元,实施五类重大案件282起,其中查封扣押案件268起,停限产1起,移送行政拘留8起,移送涉嫌犯罪5起。移动源方面,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入户人工检查发现超标重型柴油车6091辆次,处罚297.02万元;处罚非道路移动机械963台次,处罚970.5万元;处罚检测场13起164.6万元。

    【典型案例】

    废气排放超标印刷公司被罚

    今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对北京金辉印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监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印刷车间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超过了排放标准限值。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14.2万元罚款。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冯健副总队长表示,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是本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之一。企事业单位应当自觉守法,加强对净化设施的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无证收存危废品废品站被罚125万

    2020年10月,延庆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举报对延庆镇某废品站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李某收集、贮存废铅酸蓄电池(属危险废物)704块,净重12.86吨,但其并无危险废物许可证。

    今年1月,延庆区生态环境局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李某处罚款125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延庆公安分局对李某实施行政拘留。冯健介绍,新施行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因此作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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