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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期间锁闭安全出口!龙港多家企业被处罚

发布日期:2021-07-09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2021年6月份,龙港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龙港市辖区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其中有三家企业均存在生产期间将安全出口锁闭现象,有较大安全隐患。
   2021年6月份,龙港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龙港市辖区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其中有三家企业均存在生产期间将安全出口锁闭现象,有较大安全隐患。
 
  这三家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龙港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违法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预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温馨提醒
 
  提醒广大市民安全出口是建筑物的逃生出口,火灾时,安全出口封闭和疏散通道不畅会延误疏散时间、极大影响人员正常安全疏散。加上在烟气中难以辨明出口方向和逃生路线,势必造成人员相互拥堵践踏的局面,使得伤亡数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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